龙兴华夏_二百七十章 前车之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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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百七十章 前车之鉴 (第2/5页)

要大人为姑母守制,还要大人休妻呢。”

    林义哲刚才已经看过了邸报,就在几天前,以翰林院编修王士俣为首的清流言官们再次掀起一轮参劾林义哲的狂潮!

    王士俣在折子里首先直斥林义哲“不为慈亲守制,贪恋权位”,是“不守臣节”的“名教罪人”,接着又指责林义哲“身为朝廷大员,于慈亲病重时暗纳番女。不顾廉耻,甘与鬼番为伍”,是“盛世妖孽”、“狗彘不如”!

    这个折子一上,各路清流言官们纷纷跟进,弹劾的内容。和王士俣的折子大同小异,一是要林义哲守制,二是要林义哲休掉额绫,一时间可谓扑天盖地,大有将林义哲一举吞没之势。

    “守制可以,姑母待我有如亲生,是这世上最疼爱我之人。为姑母守制,我所愿也。”林义哲怒道,“要我休弃额绫,万万不能!”

    “大人可知。休妻与否,尚是末节。”徐润道,“这逼大人丁忧守制一项,才是真正的杀着!”

    丁忧是中国古代传统丧礼。指遭逢父母或祖父母之丧。按照规定丁忧期间要全身心伤痛、思念亡故之人,不可以工作、不可以听音乐食酒rou、不可以近女色。要穿布衣草鞋、要在父母坟墓前盖草舍陪伴父母。史书上常常有称赞孝子丁忧期间呕血三升、三日则枯瘦如柴的章,夸张与否,无从考证,但以此可看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伦理要求。但道德规范只是在意识形态层面,而具体将丁忧制度强制执行实施的,则来源于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以及政府的硬性规章。历朝历代都对品官有因父母丧要弃官离职的制度。

    丁忧可以说是儒家化的特殊产物之一,这种制度来源与孔圣人的守孝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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