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_分卷阅读12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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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23 (第5/8页)

块狗头金,其他人立刻有人认为‘天然矿产属于国家。’应该充公。最后还是政府声明不属于国家。属于私人财产。

    事后看,凡是要求‘充公’的都是那些无法分得一杯羹的那些人。如果是他们自己捡到了,他们绝对不会这么主张。

    3D男人知道无论如何这件事必须处理好。否则会引火烧身。他首先高价请来公证处的查看,并把大院敞开大门,请村干部在工程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再次查看。村民则谁想来谁来。

    大院旧址没有任何挖掘过的痕迹。也没有发现什么金丝楠木的柱子(早转移出去了。紫檀的大床和黄花梨的窗框也高价卖掉了。到其他施工工地捡一些破门框掩人耳目还没有被识破。这种事情如果自己交代了,反倒会引出更大的麻烦。所以绝对不能让村民知道)。

    如果你真的从地底下挖出了宝藏,按照法律这些宝物并不属于房主,而是属于国家。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挖出了地下乌木,但是当地政府却要‘没收’的理由。

    可是,宝物虽然名义上属于国家,但是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国家还有一项规定,对献出了宝藏的人要给与适当的奖励。

    问题便出在这‘适当’两个字上面。老百姓想的‘适当’时至起码要大致符合献宝的价值;收集的部门则认为‘适当’是指自己单位能拿得出的资金。

    这下可麻烦了。这些宝物最终的落脚点一般都是各省市的博物馆。这些博物馆虽然有钱,有经费,但是没有专项资金。自己做主买把扫帚也许还行,如果想买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古董收藏还是力不从心。(而且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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